机构设置-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财务管理职责:

(1)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做好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代管经费和其它资金等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各项经济计划草案,主持制定部门年度财务工作计划,报请学校并组织实施;

(4)负责依法筹集和调度资金,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归口管理学校各部门的收费,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和及时申报资金回拨;

(5)负责学校校级会计核算和日常财务收支业务,规范并检查、监督校内各部门经济行为。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财务信息化工作,按照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6)负责编制学校部门预算草案,加强预算管理,检查监督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准确地提供各种会计信息,为学校经济决策提供业务咨询;

(7)负责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编制,加强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分析,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的财务状况,并对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8)负责管理学校收费票据领购、使用、核销及保管工作,制定收费管理制度,办理收费项目审批手续,检查监督校内收费执行情况;

(9)贯彻档案管理法规,管好财务会计档案;

(10)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认真组织财会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考核、调配会计人员,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执行财务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11)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2.资产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资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网络,按国家和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并协调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

(3)参与新增重大资产的方案论证、验收等工作;

(4)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存量资产有效利用,促使资产合理流动,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5)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按管理权限办理资产盈亏、毁损与报废等报批手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房产、设备等部门进行账目核对、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

(6)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3.采购管理职责:

(1)贯彻履行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与管理;

(3)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审查、确定采购方式,组织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磋商并形成磋商意见;

(4)负责采购文件的审核,组织审核、确定评审办法,发布采购公告,接受供应商报名或发出采购邀请;

(5)会同需求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投标评选人代表踏勘现场、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组织公开招标、校内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其他形式的采购;

(7)负责学校采购信息平台的管理,发布中标公示、成交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8)组织需纳入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

(9)负责采购有关文件的整理、立卷归档以及采购合同备案管理;

(10)负责评审专家选聘及管理、分散采购的指导和采购人员采购业务培训。

机构设置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下设四个科室:核算科、结算科、采购科、资产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