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预算管理办法-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编辑:财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23-07-07浏览次数:

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保持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经济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实施激励约束机制,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并有效控制预算执行过程,提高学校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学校的管理目标,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部)。

第三条 本办法是学校年度全部经济活动的依据,是学校经济管理制度的核心,贯穿于学校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是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任务是:

(1)实现全员参与,协调各部门的目标和活动,对学校理念、价值观、文化等有一致的认同,充分调动各部门及二级学院(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校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实现机制化和程序化管理,将全面预算作为一种理念在学校内部推行,使各部门及二级学院(部)真正做到将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相结合;

(3)实现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相结合,使学校的长期发展战略体现在全面预算管理之中;

(4)实现管理过程与管理结果相结合,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对学校预算期内全部经营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对管理过程进行控制,对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考评;

(5)学校实行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相同。

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1)战略性原则:坚持以战略发展规划为导向,确定年度目标并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2)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覆盖人、财、物全部资源,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分析和考核等各个环节;

(3)约束性原则:强化预算硬约束,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执行已经批复的预算;

(4)绩效性原则: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预算效益效果提升;

(5)适应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依据外部政策环境和学校经济活动变化,及时调整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流程及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第五条 为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在学校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办公室,委员会和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

(一)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级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财务处、资产处、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负责人。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在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本次会议的议题、时间和地点通知每位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的预算方案、考核措施和奖惩办法等,由委员会主任签发、下达执行。

(三)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确定的年度目标和本制度规定,剖析下年度的预算政策;审查和批准本年度预算以及上年度决算报告;当出现本制度例外事项时,需召开会议,调整年度预算。

1.预算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通过学校与本制度有关的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与全面预算管理有关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2)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审议通过学校年度预算目标,编制方法和编制程序;

(3)审议通过预算管理办公室上报的预算草案,批准和下达学校年度预算;

(4)确认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并根据特殊事项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5)审查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年度中期预算调整申请,并审议调整方案;

(6)协调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部门间所出现的矛盾;

(7)检査、监督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善措施;

(8)批准预算考核措施、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9)审定年度预决算报告,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

(10)本制度所规定的其它权限。

2.预算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协调机构。预算管理办公室设立在财务处。负责处理与预算相关的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预算管理制度,传达学校年度预算目标,具体指导各部门、二级学院(部)编制预算;

(2)初步审查各部门、二级学院(部)预算方案;

(3)汇总编制学校的预算方案,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4)与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沟通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形成学校预算草案;

(5)根据预算委员会下达的预算方案,向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正式下达预算;

(6)按照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预算指标执行,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编写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提交预算委员会审査;

(7)收集各部门、二级学院(部)预算调整申请,并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 预算编报范围

第六条 预算编报是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七条 预算编报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报流程

第八条 收入预算编制审批管理流程:预算管理管理委员会提出总体目标,财务处提出预算编制要求并下发至各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分解预算目标计划到使用部门,使用部门上报业务计划,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计划,归口管理部门汇总需求部门业务计划、形成总业务计划。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报总的业务计划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归口管理负责人审核后报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长审核并提交财务处审核和汇总,财务处根据汇总的业务计划编制收入预算草案,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如校长办公会审议无修改意见,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如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出修改意见,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修改意见进行调整并下达至各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正。

第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汇总调整修订后的预算草案,财务处在修正后预算草案的基础上编制预算方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年度预算方案,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财务处汇报预算编制方案并上报年度预算方案至教育局及财政局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审批管理流程:财务处在年底进行预算动员,发放预算编制通知,部门专项经费由各部门根据下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编制。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部)预算编报员根据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本部门具体预算项目,形成部门预算方案草稿。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长进行审核,确定部门预算项目是否符合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切合部门实际业务需要。

第十四条 财务处预算管理员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交的部门预算草稿,制定预算平衡日程。财务处负责人、预算管理员组织平衡小组,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全校整体预算规模和规划,对下一年度预算的平衡与梳理,并针对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和支出金额的合理性进行讨论确认。

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认可的预算草稿上签字确认并进行装订存档。财务处预算管理员确认预算草稿并输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编制各个项目的代码并打印初稿。财务主管校长审阅初稿,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提出修订意见。财务处预算管理员根据领导的修订意见对预算初稿进行调整并再次提交审核。

第十六条 财务处负责人及财务主管校长进行审核,预算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财务处预算管理员根据审议结果调整并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终稿,确保部门、预算项目、预算代码、预算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在系统预算指标录入模块录入各部门的预算指标,下达部门预算。

第十八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批管理流程:财政局、教育局下达预算编制通知至财务处,对预算编制重点工作,预算编制要求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并组织相关预算编制培训。

第十九条 财务处预算管理员接到预算编制通知后,在学校内部下达年度预算编制通知及编报格式,组织召开预算编制会议。各部门预算编报员按照财务处的预算通知要求,提交预算编报基础资料及预算数测算依据绩效目标书。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长进行审核,确定申报基础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建议数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预算管理员汇总整理全校各部门提交的预算编报基础资料,编报“一上”各类预算套表,形成“一上”预算草案并提交审核。财务处负责人及财务主管校长进行审核确认。

第二十二条 预算管理员根据审核意见完善“一上”预算草案,并将审核后的结果录入预算系统,上报“一上”的预算数据。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一下”控制数,财务处预算管理员根据控制数汇总编报“二上”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负责人及财务主管校长进行审核,预算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进行审议。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预算员根据审议结果上报学校“二上”部门预算,上级部门批复学校“二下”部门预算,作为学校编制校内综合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分析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预算执行部门按照预算指标确定全年预算执行采购计划,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年度业务工作需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预算资金,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预算执行部门经办人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执行分析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反馈指标执行进度,各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进度是否正常,执行异常是否有备注说明,情况是否属实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预算管理员根据各部门提交的预算执行分析表及相关材料,将其进行汇总编制,对其执行进度有疑义的项目与经办人进行沟通,经办人及时反馈异常项目执行进度及异常原因,预算管理员据此形成全校的预算执行分析汇总表。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预算管理员每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中需写明:预算总金额、累计支出、预算调整情况、各部门执行情况、执行进度偏差及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财务处负责人对预算执行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财务主管校长发起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财务处负责人、经办人及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参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预算执行部门需要阐明执行较差的原因以及后期的解决措施等。

第三十条 财务处负责人及预算管理员将会议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正式的执行报告,并申请上会汇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财务处预算管理员根据会议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形成校级整改方案,由各预算执行部门据此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财务处持续监督整改进度。

第六章 预算调整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校内预算调整管理流程:各部门经办人首先根据学校预算调整规划及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说明调整预算理由及预算调整方案,并提交相关资料,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最后由财务处预算管理员根据学校集体审议确认的调整方案,在系统调整部门预算指标,打印调整单并下达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专项经费预算调整管理流程:各部门经办人根据学校预算调整规划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说明调整预算理由及预算调整方案,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各部门项目负责人、经费归口主管部门经办人、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员及财务处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最后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在系统调整项目预算指标,打印调整单并下达执行。

第七章 决算编报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经办人在编制决算报告前,组织各部门对实物资产、收入支出、报表资料等进行必要的清查、清理、核实等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并与银行对账。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经办人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决算数据,经费支出部门经办人编制决算数据,财务处会计主管向系统录入数据,系统自动生成决算报表。

第三十五条 财务处会计主管从决算报表中抓取数据,编制决算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务处负责人及财务主管校长进行审核,财政局及教育局进行审批。

第八章 预算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员申报预算绩效目标,预算项目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员对经费使用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预算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管理经费的绩效目标后,按要求设定本部门经费支出绩效目标,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对经费管理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经费管理部门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学校审核过后,报财政局批准。

第三十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预决算工作安排和财政局要求,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对象、实施时间、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财务处预算管理员将学校审议通过的绩效评价方案下发到各部门,内容包括评价方案和有关评价要求等。

第四十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预算执行部门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的重要基础。各经费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对本部门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财务处预算管理岗汇总提交的预算考核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整理。

第四十一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各经费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预算项目支出及管理绩效评价,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确定奖惩方案。

第四十二条 财务处下达预算考核结果及相关的处理意见,对预算执行良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预算绩效考核方案的相关条款进行奖励;对考核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在部门内进行通报。同时根据形成的预算绩效考核报告作为各部门下年度的预算批复、拨付的依据。

各部门应分析总结预算执行不佳的原因,总结经验,及时有效整改。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预算管理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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